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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政发〔2023〕30号 衡水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暂行规定(修订)

2023年11月04日 08:41  点击:[]

加强青年教师培养,促进青年教师树立良好的师德风范尽快提高教书育人能力、专业水平和科研水平,既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也是培养学术带头人和教学骨干的重要举措。为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青年教师队伍,为我校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全面提高的原则。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本人奋发努力和组织扶植,整体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工作与进修提高相结合原则。

二、培养对象和培养目标

(一)培养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和新入职教师。

(二)培养目标

1.促使青年教师了解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要求,明确职业生涯所要面对和承担的岗位责任、角色使命等,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水平。

2.促使青年教师熟悉高等教育特点和规律,掌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基本技能,较好地胜任本科教育教学工作。

3.促使青年教师加强专业(行业)实践,具备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任职经历,提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提升教学质量。

三、培养措施

(一)加强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

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与人事处等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同配合的青年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工作机制。对青年教师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讲义》作为核心培训教材。确保青年教师自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促进青年教师加强师德修养、树立爱岗敬业职业理想,争做“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二)实施新入职教师培训制度

凡新入职教师,必须参加河北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学习相关课程,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必须参加学校和所在教学单位组织的培训,获取“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三)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

各教学单位为青年教师配备思想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指导教师与青年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确定培养方向,从师德师风、教书育人能力、学科专业素养、教学改革与科研能力等角度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养。青年教师要自觉接受导师的指导,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学习,刻苦钻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养计划。

(四)加强青年教师听课工作

青年教师尤其是初次任教的新入职教师原则上要选择指导教师讲授的一门课程或相关专业的课程,全程跟班听课一轮,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协助指导教师做好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课程建设等工作;努力学习和认真钻研教学方法与讲课艺术,不断提高讲课水平。

(五)加强青年教师综合素养培训

青年教师要积极通过各种途径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包括在职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赴国内外高水平院校进修或访学、赴知名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参加单科课程进修或专题培训班学习。学校鼓励青年教师与其他高等学校教师交流经验,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选派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加强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

(六)实施青年教师专业实践制度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科和行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分期分批组织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活动,着力培养青年教师的教学、育人、科研、组织管理等能力,实践时间累计至少半年。同时,鼓励青年教师积极考取国家认可的专业(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行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专业实践,使教师加强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提高专业素质和能力,积累实践经验,以促进人才培养,提高教学质量。

(七)鼓励青年教师参与课程、专业和学科建设

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增强课程、专业和学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教学单位在组织开展精品课程、特色专业、重点学科和教学团队建设中,应有意识地吸收青年教师尤其是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加入,加强梯队建设,培养青年后备人才,促进学科、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青年教师参与科研工作

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术或教学改革研究,不断提高研究能力和水平。学校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鼓励并支持青年教师撰写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申报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到企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等。青年教师要力争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教改论文,积极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具有博士学位青年教师力争在权威刊物上发表学术或教改论文,积极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完成培养工作的保证。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教师发展中心、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二)各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青年教师培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组织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定期检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积极探索有效的激励措施,开展不同形式的有利于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的培训、竞赛与交流活动。

(三)新入职教师均须获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新教师入职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上述两证者,原则上不允许承担课程主讲任务,不得参加教师职称评聘晋升。

(四)青年教师攻读博、硕士学位和参加进修、访学等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管理。

(五)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纳入“青年教师发展档案”,作为评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衡水学院青年教师培养暂行规定》院政发〔2013〕134同时废止。

(二)本规定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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